当前位置:派克 > parker派克中国 >

因公司搬迁,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01-0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二略)(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1,公司搬家了。应保证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比如给员工解决住宿问题,上下班交通问题。如果解决了的话。员工仍要离职。那么公司不支付补偿费 2,同上条。如果公司不能保证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即不解决住宿问题,上下班问题。且和员工协商未果。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让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一个月额外的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下一篇:下一篇:没有了